根據(jù)《水利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1—2022年度水利建設質(zhì)量工作考核的通知》(辦建設〔2022〕205號),水利部組織開展了本年度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利建設質(zhì)量工作考核??己私Y果已經(jīng)審定,現(xiàn)公告如下:
A級:浙江省、上海市、江蘇省、天津市、福建省、安徽省、北京市、山東省、遼寧省、廣東省、河北省、江西省、湖北省水利(水務)廳(局)。
B級:貴州省、重慶市、吉林省、青海省、湖南省、西藏自治區(qū)、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、甘肅省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、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、云南省、陜西省、內(nèi)蒙古自治區(qū)、黑龍江省、山西省、河南省、四川省、海南省、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水利(水務)廳(局)。
水利部
2023年1月13日
來源:水利部